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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留证

居留证是发给外国公民的文件,以确认其永久居留在俄罗斯联邦的权利以及其自由离开俄罗斯联邦并进入俄罗斯联邦的权利。颁发给无国籍人的居留许可也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居留证的发放期限不受限制,但高素质专家及其家人的居留证除外,该居留证是在向指定的高素质专家签发工作许可证期间发放的。

可以根据临时居住许可向在俄罗斯联邦居住至少一年的外国公民签发居留许可。根据临时居留证,不得在俄罗斯联邦居留第一年的八个月之前以及在临时居留证期满之前的四个月之前提交居留证申请

在未获得临时居住许可的情况下,签发居留许可:

1. 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出生的外国公民,过去曾是苏联公民;

2. 未满十八岁且其父母(收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为外国公民并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

3. 未满十八岁的外国公民,与父母(领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一起获得居留证-外国公民;

4. 拥有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策展人),儿子或女儿的外国公民,该父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并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

5. 根据外国法律规定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外国公民,被承认为无能力或法律能力有限,并与父母(领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一起获得居留许可-外国公民;

6. 根据外国法律,年满18岁的外国公民无能力或受法律限制,其父母(收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为外国公民并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

7. 根据2002年5月31日第62-ФЗ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籍”的第33.1条,被认可为俄语母语的外国公民;

8. 自己的直系亲属或其直系亲属,其收养的父母或配偶受到克里米亚自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的非法驱逐,以及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领养了子女或所提出的指定外国公民的配偶(妻子)由内部事务机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或法院签发的康复证明;

9. 符合2002年7月25日第115-ФЗ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第13.2条规定的高素质专家及其家庭成员;

10. 在俄罗斯联邦工作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专业(专长,职位)清单中的专业(专长,职位)的外国公民-在提出居留许可申请之日前至少六个月有资格。有权以简化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专家,由负责制定和实施就业和失业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联邦行政机构批准。同时,在这种外国公民受雇的规定期间内,雇主必须向俄罗斯联邦养恤基金缴纳保险金;

11. 外国公民,他已成功地掌握了俄罗斯联邦全日制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计划,并获得了具有荣誉的教育和资格证书;

12. 居住在俄罗斯联邦且其俄罗斯国籍已被终止的人;

13. 在俄罗斯联邦居住的人,对于该人已取消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决定,但根据已生效的法院裁决取消了该决定的人,该裁决确定了一个人至少犯了其中一种罪行(准备工作) (第205.2条第2款,第205.3条至205.5条,206条,208条,第211条第4部分,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1条,第282.1条至第282.3条和第361条的规定),或至少一项来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77至279条和第360条规定的犯罪(犯罪准备或未遂犯罪),如果其实施与恐怖活动有关;

14. 2002年5月31日第62-ФЗ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身份”的第41.1条第1或第3部分所指定的人;

15. 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确保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在迁徙,选择居住地和居住地以及在该联盟成员国的领土内享有平等权利的协定第4条第1款所指定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